兩岸國際

台上尉後勤官擅離職守 判緩刑兩年

桃園地方法院作出裁決。 桃園地方法院作出裁決。
桃園地方法院作出裁決。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海軍陸戰隊第66旅後勤科項姓上尉後勤官,去年10月28日輪值後勤戰情官時,未獲批准卻擅離職守,返回後勤科辦公,直至翌日上午才回到戰情室交接。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判處項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須駐戰情室 擅返後勤辦公
項男事發當日原定上午8時許至翌日上午8時許,輪值該旅後勤戰情官,期間應於戰情室留守輪值,負責掌握部隊演訓、調動、軍紀安全、重大工作管制等重點要項,針對各狀況即時掌握並向上報告、立即反應及指導下級單位處置等。但項男於上午11時30分左右未經權責長官核可,離開戰情室至該旅後勤科辦公室作業。
法官審酌項男為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於擔任後勤戰情官期間擅離勤務所在地,影響軍隊紀律及戰情傳遞等,自屬不該,應予非難。但法官考量項男無前科,僅因一時失慮,犯後坦承所為,已有悔意,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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