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6年前遭警擊斃 法當局被判須賠117萬
【本報綜合報道】法國華僑劉少堯於2017年遭警員開槍擊斃,引起華人圈嘩然。民事法庭判決上周五披露,裁定法國當局因存在嚴重過失,需向劉少堯的妻子和子女賠償13.8萬歐元(約117萬港元)。
孩子目睹父死亡過程
案發於2017年3月26日晚,劉少堯在住所遭反犯罪大隊警員開槍擊斃,警方聲稱劉當時手持剪刀圖襲警,但家屬否認此說法,剪刀是用來處理魚類。刑事終審判決去年出爐,法院以涉事警員有自衞權為由,駁回其瀆職罪指控。遇害者家屬其後以當局犯嚴重過失,將法國國家作為主體告上民事法庭,最終勝訴。
判決書稱,反犯罪大隊警員只能干預日常衝突和處理中等危險程度的犯罪,本應隨身攜帶非致命武器。事發時法國當局未照顧好劉少堯的孩子,讓他們目睹父親死亡,並被警方扣留在住所達兩小時,反映公共司法部門沒履行義務能力。劉少堯家屬代理律師形容,今次判決在法國司法史開了先例。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