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遼寧前檢察官遭加監 家人上訴

瀋陽市鐵西區法院一審判孫亮及李俊均多次實施詐騙行為。 瀋陽市鐵西區法院一審判孫亮及李俊均多次實施詐騙行為。
瀋陽市鐵西區法院一審判孫亮及李俊均多次實施詐騙行為。
【本報綜合報道】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前檢察官孫亮與同學李俊均,早年被控詐騙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庭退休審判員王桂榮84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32萬港元),2019年12月一審被裁定罪成,兩人分別判刑10年半及14年半。內地傳媒周日報道,孫亮今年重審被改判監禁12年半,家人決定上訴,瀋陽市司法局已經受理案件。
訴訟程序出錯 重審多囚2年
由於孫亮與王桂榮兒子是同學,兩家人常有來往。案情指,李俊均2015年聲稱急需資金周轉,於是向王桂榮借款100萬元(約110萬港元),當時孫亮是擔保人。李俊均之後以股民配資、購買原始股等名義,再向王桂榮借多906.7萬元(約999萬港元),最後只還約154.1萬元(約169萬港元);王桂榮報警聲稱被孫、李二人詐騙。
一審後,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認為,原審法院違反法律訴訟程序,因此案件發回重審。瀋陽市鐵西區法院今年6月9日一審認定,孫亮及李俊均多次實施詐騙行為,令受害人經濟損失,酌情從重處罰,但李俊均坦白交代案情,予以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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