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殘殺5人判死 青海滅門案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上周四對一宗滅門案二審宣判,駁回被告李發滿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原判。法院認為,李發滿濫殺無辜老人和就讀學生,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實屬罪行極為嚴重,應依法懲處。
案發於去年2月1日凌晨一時許,李發滿頭戴蒙面帽,攜帶兩把單刃刀等犯案工具前往死者李×家中,持刀殺害李×夫婦、女兒及岳父母等5人。李發滿行兇後逃離現場,同日下午3時許被捕。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發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發滿不服提出上訴。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發滿因瑣事對死者李×一家心懷怨恨,產生報復之念,提前準備作案工具,於除夕之夜潛入死者家中,持刀殺害李×等5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發滿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二審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對李發滿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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