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鐵意外死者遺骸未清理 當局修法防亂象重演

太魯閣列車死者遺骨未清走。(中時電子報圖片) 太魯閣列車死者遺骨未清走。(中時電子報圖片)
太魯閣列車死者遺骨未清走。(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發生逾兩年後,有人在車廂發現死者遺骸及遺物,引起軒然大波。台灣法務部近日修正《檢察機關妥速因應重大災害應行注意事項》,訂立處理災害相驗搜證的標準作業程序,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注意事項規定,發生重大災害轄區的檢察署檢察長須擔任災害現場指揮官,驗屍後應該依規範辦理認領程序,嚴謹相驗過程影像之留存方法,DNA鑑定機關不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為限;災害區域內的地檢署必須主動向法務部或上級檢察署,提報辦理相驗業務人力需求。
同時,檢察官辦理災害區域內之重大災害案件,應該指定專人或專組統籌將搜集所得之各種迹證,予以簽收、編號、保管,有送鑑定機關或實驗室鑑驗必要者,應該盡速移請鑑驗。檢察官應該於搜證或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搜證完畢後,移交事故現場予權責機關辦理後續清理、遺物點交或類此事宜;解交時應該拍照、攝影、錄音錄影製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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