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被屈強姦 七旬川漢不獲償

盧文儒(左圖)出獄後多次為自己伸冤求償無果。法院認為法律不溯及過往,發出不受理文件(右圖)。 盧文儒(左圖)出獄後多次為自己伸冤求償無果。法院認為法律不溯及過往,發出不受理文件(右圖)。
盧文儒(左圖)出獄後多次為自己伸冤求償無果。法院認為法律不溯及過往,發出不受理文件(右圖)。
40年前冤案終判無罪 妻已改嫁子離去
四川省巴中市男子盧文儒40年前被錯判強姦,服刑5年後改判無罪獲釋。事件導致他妻離子散,他出獄後多次為自己伸冤求償無果。他周一表示,已向所在社區提交了低保(低收入保障)申請。社區書記表示,將審核其低保資格。
今年74歲的盧文儒表示,他曾向原來的村委申請過低保救助,但一直沒有拿到。盧文儒的律師鄭克一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為前年9月19日的申請書,上有盧文儒原來所在的村委會蓋章。盧文儒目前所在社區的書記指,將按照巴州區相關管理規定審核。
律師展示低保申請書 待審核
由於盧文儒近年才暫住該社區公租房,社區對其具體生活狀況需要時間核查,了解後會上報到上級政府,並按照流程規定辦理。
原在巴中務農維生的盧文儒1983年8月14日被控強姦,被九鎮鄉治安室傳喚到鄉政府後,遭鄉公安人員用麻繩吊起並用樹枝猛打至肋骨骨折並暈倒,鄉公安人員之後強行拉他的手在認罪材料上打手印。盧文儒次年3月判囚7年,服刑期間不斷伸冤,法院1989年再審宣判他無罪,此時他已服刑5年,因表現良好獲得減刑,距離刑滿釋放只剩35天。
盧文儒貼上勞改犯的標籤後,妻子改嫁他人,兒子亦不認他。在出獄後30多年間,盧文儒輾轉多地打工,同時多次申請國家賠償,卻全落空。法院認為,國家賠償法於1995年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盧文儒被錯判發生於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前,法律不溯及過往,因此決定不受理。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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