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吉林機要局前局長 貪腐囚13年

許振昌(中)被判罪成。 許振昌(中)被判罪成。
許振昌(中)被判罪成。
【本報綜合報道】吉林省委機要局前局長許振昌受賄案,周二由該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0萬港元),沒收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並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尚未退繳違法所得款項。
非法收取4147萬財物
現年64歲的許振昌2015年4月至去年1月,利用擔任吉林省委機要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公軟件採購和公務員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3,731萬元(約4,147萬港元)。
法院認為,許振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加上真誠認罪悔罪,並積極配合退贓,法庭遂決定從輕處罰。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