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海巡兵偷嗒上級妻 判賠款

宜蘭地院公布裁決。 宜蘭地院公布裁決。
宜蘭地院公布裁決。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北部某海巡隊副所長阿周(化名)與同為海巡隊任職的一名女士官結婚3年,偶然一次從共享相簿中,發現妻子和一名身穿制服海巡兵的親吻照片,震怒下將對方告上法院求償百萬元(新台幣‧下同)。宜蘭地院判海巡兵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約4.9萬港元),可上訴。
副所長發現妻吻他人照
判決指出,阿周發現一張妻子與男人身穿海巡署制服的親吻照片後,妻子對此坦承不諱,更承認她和對方曾於同遊期間發生性關係。為挽回婚姻,妻子將手機密碼告知阿周,未料阿周看着妻子與海巡兵親密曖昧的對話紀錄,心中愈發難受,更察覺二人曾至少發生兩次性行為。
阿周認為,海巡兵明知妻子已婚,仍插足二人婚姻當第三者,致其身心受創,且已嚴重影響正常工作與生活,因此憤而提出起訴並求償100萬元(約24萬港元)。宜蘭地院審理,審酌海巡兵未於言詞辯論期到場,也未有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訴,並依據阿周所提相關證據,判處他侵害配偶權需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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