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私建浮橋案再審 檢方倡改判部分人無罪

黃德義堅稱建橋是為方便,未強要他人財物。 黃德義堅稱建橋是為方便,未強要他人財物。
黃德義堅稱建橋是為方便,未強要他人財物。
【本報綜合報道】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黃德義早年因私建浮橋並收費而被判刑,但他堅稱未強制收費,並獲其他村民支持。黃德義兩年前就判決提出申訴,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9月決定再審此案。內媒周一獲悉,檢方建議改判部分人無罪,但仍認為黃德義構成尋釁滋事罪。當日庭審結束後,法院未宣判。
村民多表示自願付費過橋
案情指,黃德義與親屬共18人於2005至2014年在村旁河道建橋收費,曾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處罰3次。由於黃等人被指強要他人財物,洮南市人民法院認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黃有期徒刑兩年,其餘17人獲緩刑。黃等被告周一出庭,各人均否認破壞河道。黃的代表律師認為,公安機關補充的證人證言無法相互印證,又指原審判決未提及破壞河道相關問題,超出再審範圍。黃的律師在庭上提交22份口供,涉及河兩岸村民、的士司機對被告所建浮橋的評價,當中村民多表示過橋是自願,認為交錢過橋可省時。
黃德義早前受訪稱,他家在洮兒河對面有地,主要是為了種地修橋,否認強制收費。他在再審申請書中稱,他受到行政處罰,不代表就構成犯罪。內媒周一從參與庭審的人了解到,當日檢察官當庭建議改判部分被告無罪,並對部分被告定罪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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