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4人違法捕魚 台沒收快艇拍賣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大陸籍劉姓男子等4人去年4月21日,駕駛快艇在台灣馬祖列島東引鄉禁止限制水域內,使用電魚槍捕魚,被連江地方法院判囚6個月至7個月不等並沒收快艇。台灣傳媒周一報道,連江地檢署囑託台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拍賣快艇,上月24日以34.4萬(新台幣‧下同,約8.3萬港元)賣出。
繼今年3月拍賣大陸籍抽沙船
今次拍賣是繼今年3月7日,士林分署與連江地檢署合作以688萬元(約166萬港元)拍賣中國大陸籍抽沙船後,第二宗合作成功的案例。拍賣消息傳開後受當地居民歡迎,甚至南竿鄉長都跑來應買。
士林分署表示,為了徹底斷絕中國大陸漁船越界電魚及抽沙船越界盜沙的違法行為,將持續與連江地檢署攜手合作,積極辦理經判決確定沒收之中國大陸籍船舶的變賣事宜,落實沒收新制,維護台灣海洋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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