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催債 東主獲賠1600隻鵝
【本報綜合報道】黑龍江省大慶市肇源縣人民法院近日執結一宗民間借貸糾紛案,由於被執行人名下並無可供執行財產,遂以其飼養的1,600餘隻大鵝抵頂執行款及部分違約金,其餘違約金申請人自願放棄。
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
被執行人孫×、薄×早前合夥經營一間餐飲店,期間多次在宋×經營的水產經銷處賒欠貨物,總計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0.7萬港元)。由於多次催債無果,孫×、薄×及擔保人被宋×上訴至法院,需要給付宋×貨款10萬元及違約金兩萬元(約2.1萬港元),擔保人負連帶責任。3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宋×申請強制執行。
雙方達成「以鵝抵債」的執行和解協議,考慮到鵝雛太小,法官採取「活封」方式,允許孫×繼續飼養鵝雛至足以出售變現。100天後鵝雛長大,經過秤重、核算、裝車,成鵝被送往收購廠,每隻價格約60元(約64港元)。宋×稱,看到大鵝順利拉走,心裏非常高興,法院主動想辦法解決問題,維護雙方利益,對此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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