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台藝人 4泰警各囚5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女藝人安于晴早前與友人在泰國旅遊時,遭當地警方無故勒索2.7萬泰銖(約5,950港元)。泰國傳媒周三報道,當地法院同日判處4名參與勒索的警員各5年監禁,並沒收賄款上交國庫。
報道指,參與勒索的警員來自曼谷市輝煌警察局,其中兩人是警察隊長。另有兩名涉案的警員被判無罪,他們曾經協助攔截安于晴一行人的汽車,但法院認為他們沒有參與搜查車輛或索賄的談判。
今年1月4日,安于晴與好友乘坐車輛,經過位於曼谷的中國駐泰國大使館附近一個臨時檢查點時被警員截查。警員從車上發現3件電子煙工具,並向他們索取款項,換取不受調查。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