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雪橇犬咬傷童醫費逾4萬 狗主稱賠不起

軒軒受傷送院。 軒軒受傷送院。
軒軒受傷送院。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丹口鎮10歲男童軒軒(化名)上周三被阿拉斯加雪橇犬狂咬至重傷,他已從深切治療部轉至普通病房,狗主家屬表示會承擔責任,惟家境困難賠不起,但已向男童家屬賠償兩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4萬港元)。
律師指若屬刑責或須監禁
軒軒家屬指出,孩子的手術整整進行了7小時。狗主家屬上周四送來1萬元(約1.07萬港元)醫療費後,於上周六再次打款1萬元賠償。目前,軒軒的醫療費已經累積到4萬元(約4.28萬港元),兩級政府及公安部門直至昨日仍未明確回應事件的協調和處理情況。
湖北易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袁三慧認為,飼養狗隻對他人造成傷害,狗主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有可能因過失致人重傷罪,而須承擔刑事責任,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如果狗主放任管理其狗隻,使其威脅到公共場所安全,則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造成嚴重後果,而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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