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慶陽前副市長認受賄三千多萬
【本報綜合報道】甘肅省慶陽市前副市長吳麗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上周五在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吳麗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另1397萬財產來源不明
隴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吳麗華2010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環縣縣長、正寧縣委書記、慶陽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專案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33人所送款物共逾3,37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19萬港元)。吳麗華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仍有1,303萬元(約1,397萬港元)不能說明來源。
檢察機關提請以收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吳麗華刑事責任,並在庭審中提出相關證據,被告吳麗華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家屬50餘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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