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36年前為還賭債劫殺6船員 兩漢判死

案件在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案件在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案件在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省寧波市於1987年發生謀財害命案,兩名男子為了償還賭債,合謀殺害6名船員及劫取漁船財物。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四以搶劫罪判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搶劫所得贓款7,000元(人民幣‧下同,約7,489港元),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合共155萬元(約165萬港元)。
安眠藥混酒 榔頭錘施襲
案情指,蔣×和薛×案發當晚攜帶加了安眠藥物的白酒、榔頭錘等到碼頭,謊稱僱用多名船員駕駛自營船舶出海運魚。上船後蔣×在臥艙陪船員聊天、勸酒,薛×在駕駛艙藉聊天看守駕駛員。出海後二人用榔頭錘擊熟睡的船員,再用纜繩綑綁他們,連接石柱、鐵錨拋入海中。
二人劫去船上現金後清理現場駕船逃離,途中船舶觸礁擱淺定海區摘箬山島火油坑灘塗,然後棄船上岸逃離舟山。二人逍遙法外多年後,最終於去年被警方拘捕。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蔣×和薛×預謀殺人劫財,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故作上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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