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逼飲自攜水 乘客不適索償敗訴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廣州市男子張×去年12月攜帶瓶裝水進地鐵站時,被安檢人員要求試喝一口,事後身體極度不適。他於是起訴廣州地鐵公司侵權並索償4.81萬元人民幣(約5.14萬港元)。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上周四裁定事主敗訴。
證據指患腸胃病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主張身心健康遭受侵害,是被告廣州地鐵的安檢行為導致,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廣州地鐵在進站處設置安檢,並要求乘客如攜帶液體需通過液體檢測儀或「試喝一口」等檢測,是其作為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所應當履行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安檢人員要求張×對其攜帶的液體進行檢測,並不存在過錯。
另外,張×提供的檢查報告單、門診病歷等證據表明,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就被診斷患有腸胃疾病,並多次檢查就醫;又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狀,並被診斷患有睡眠障礙。張×主張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失費等未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因此,法院認為他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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