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902天 前首富獲賠64萬
【本報綜合報道】湖北前首富蘭世立早年捲入合約詐騙案,其後證實無罪,但前後限制人身自由902天。他周二收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賠償決定書》,獲得59.1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64.2萬港元)賠償。惟他對決定書存在異議,將向檢察機關提出行政覆議。
捲合約詐騙案判無罪
根據《刑事賠償決定書》,以2022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436.89元(約474港元)為標準,蘭世立可獲人身自由賠償金39.4萬元(約42.8萬港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元(約21.4萬港元)。他不滿決定書僅要求辦案方以口頭方式賠禮道歉,並要求公開道歉。對於國家賠償金,他指若賠償到位,會全數用以成立基金,幫助生活遇到困難的企業家。蘭世立目前重新開始創業,但將繼續對當時涉嫌誣告的人追責。
蘭世立2016年3月3日因涉及合約詐騙案,被廣州警方傳喚訊問,隔天刑事拘留,後又監視居住。同年7月他離開指定居所前往新加坡,因此成為紅通人員。他2019年11月回國時被捕,至2021年12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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