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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前副省長涉收賄遭起訴

李春生 李春生
李春生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表示,廣東省前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李春生涉嫌受賄案,國家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利用職權牟利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現年62歲的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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