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擬修例 政治密件不再永久封存

行政院會議後舉行記者會宣布「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時電子報圖片) 行政院會議後舉行記者會宣布「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時電子報圖片)
行政院會議後舉行記者會宣布「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行政院會周四通過由國發會擬具的政治檔案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刪除永久保密規定,增列屬機密政治檔案,除了有特殊情況,最遲屆滿40年便解密。此外,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針對與外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人士聯繫、接觸的情況,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台灣安全利益。
兩萬份政治檔案將開放
國發會指出,政治檔案條例自2019年公布施行至今已4年,為落實轉型正義政策,促進政治檔案開放及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等,擬具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發會表示,需解密的政治檔案有4,000多份,有例外情況仍會維持保密;限制應用的政治檔案有兩萬多份,修法後將在明年2月28日全部開放。
修法重點包括持續並擴大徵集政治檔案,增列屬國家機密的政治檔案,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但載有涉陸情報相關人員身份、國際或大陸地區情報工作部署等安全情報來源或渠道、如解密恐有嚴重危害而有延長保密必要者,報請同意後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並且訂明原核定機關應在本條例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重新檢討解密,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為解除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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