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青島前宣傳部長貪1324萬 囚11年

張軍 張軍
張軍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委前常委、前宣傳部長張軍受賄1,217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24萬港元)案,昨日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軍受賄罪成判囚11年並罰款118萬元(約128萬港元),查封、扣押在案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情指出,張軍於2005年上半年至2022年6月其間,利用職務便利性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其妻非法收受財物。
淄博中院認為,張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金額特別龐大,其行為構成收賄罪。鑑於其具有坦白、主動退繳全部贓物、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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