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旅遊公司請經理 先收538萬保證金

公告要求應聘者先支付巨額保證金。 公告要求應聘者先支付巨額保證金。
公告要求應聘者先支付巨額保證金。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巴中市一間旅遊發展公司招聘經理,但要求應聘者支付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38萬港元)的保證金,引起網絡關注。招募公司上周三表示,涉事公告內容出錯,並更正為「現金報名費」500元(約538港元)。
更正為538元報名費
四川光霧山諾水河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上月刊登招聘廣告,為旗下子公司四川泰達弘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招聘專案經理,應聘者支付的保證金會在項目結束後退還。該公司曾宣稱已經有應聘者交付保證金,體現應聘者個人及其團隊的財務能力。
關於天價保證金是否違法,巴中文旅集團工作人員指出,該旅遊發展公司現由文旅新區管委會代管,此事需要向管委會諮詢,但未聽說有當地同類公司招聘有要求先交付高額保證金的情況。
該招聘公告屬於該公司的內部情況,已經聯繫該公司有關部門對外回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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