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准在囚投票 中選會抗告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總統選舉明年1月13日舉行,受刑人能否在監所投票引發關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周四准許此要求,但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翌日回應,因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已經決定提起抗告。
指假處分裁定待商榷
當地傳媒上周五報道,林姓受刑人因不滿服刑無法投票,近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法院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行使明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權。立法院會上周五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李進勇和法務部長蔡清祥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談及法院裁定受刑人於監所投票議題。
李進勇表示,現行選罷法沒有不在籍投票制度,即便在監所投票,戒護人員不能進去圈票處,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又強調針對法院的假處分裁定還有待商榷,中選會已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蔡清祥表示,前案件還沒確定,法務部會等到案件確定後,矯正署與所有監所才會進一步處理;法務部會與中選會研商,並按照法院確定判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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