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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違紀 光大前董事長雙開

李曉鵬 李曉鵬
李曉鵬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中共中央批准之後,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李被指「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被指治家不嚴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日消息,經查,李曉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洩露尚未公開的幹部選拔任用事項;治家不嚴,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
李曉鵬嚴重違反國家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有關法例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之後,決定給予李曉鵬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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