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跟蹤女子兩年 僅拘役40日惹議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南投縣一名男子2021年起不斷跟蹤騷擾另一名女性,包括早上駕車跟蹤對方及凌晨徘徊女方住處等,日前被南投地院裁定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被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新台幣(約9,600港元)。女事主聞判後質疑刑責太輕,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
事主質疑太輕 憂續騷擾
當地傳媒周一報道,案情指34歲的黃姓男子由兩年多前開始,早上跟蹤女事主之餘,晚間亦會守候女方下班回家,踏入凌晨則會在對方住處之外徘徊。他的舉動最終被女方發現,卻因台灣去年6月才落實跟騷法,先前行為不被計算在內。
經女方連月搜證並提告,他最終被判罪成。女方指自己過去兩年一直活在極端恐懼之中,精神飽受折磨,刑罰實在太輕,害怕黃男會繼續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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