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非法捕撈者 男子囚8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男子鍾×早前打着護漁協會的名義,兩個月內以網魚者不交錢便移送公安機關作威脅,非法獲利2.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8萬港元)。事件經揭發,鍾×上周四因敲詐勒索罪,遭湖南高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並罰款3,000元(約3,260港元)。
打護漁協會之名 獲利2.8萬
案情指,2021年3月底被告鍾×註冊登記成立了民間愛心人士發起的社會團體「某護漁協會」,並成為該協會法定代表人。根據登記的業務範圍,協會可以協助漁政巡查、制止公共水域的非法捕撈。當得悉非法捕撈者被抓獲後,將被相關部門會罰款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鍾×便動了歪念。去年4月5日,鍾×以羅×在×河段網魚為由,要求對方交錢了事,否則告發對方。羅×於是給了鍾×3,000元(約3,260港元)現金。得嘗甜頭後,鍾×於去年4月至5月間以同樣方式共4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案發後,羅×等人的非法捕撈行為已由漁政部門依法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以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受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由於鍾×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另案發後及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鍾×及其親屬又主動退賠了被害人全部損失,並主動繳納了罰金,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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