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租客母跳樓亡 業主索賠敗訴

法院在一審裁定女住客勝訴。 法院在一審裁定女住客勝訴。
法院在一審裁定女住客勝訴。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一名女住客母親2019年從租住物業跳樓身亡,導致物業淪為凶宅,遭業主追討8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5.6萬港元)房屋貶值損失及14萬多元(約15萬港元)律師費。
女住客自願賠10萬
內媒周二報道,女住客在一審獲得勝訴,自願補償業主10萬元(約10.7萬港元)。案情指,林女士(化名)由2016年起開始租住業主張先生(化名)單位,至2019年3月接回患有精神疾病母親同住,約半年後經歷母親自殺,遂解除租賃關係。至於張先生2021年賣樓時,在不知情情況下,被新買家李先生(化名)揭發單位實為凶宅,最終需調低80萬元售價,與對方達成和解。
法院一審指出,本案屬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應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須具備以下要件,分別是行為人實施某一行為、行為人行為時有過錯、受害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及行為人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最終法院判林女士毋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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