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法院駁回批捕李在明申請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駁回檢方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的批捕申請,李在明避過被捕的危機。
法官指綜合考慮被告辯護權的需要程度,以及對可能毀滅證據的擔憂程度,很難看出拘捕李在明的理由和必要性。今次是南韓憲政史上,首次有主要在野黨黨魁出庭接受拘捕必要性審查。李在明在法庭作出有關判決後離開法院發言,感謝司法人員作出明智決定,致力維護南韓的憲法秩序,證明他們是人權的最後堡壘。有報道認為,法院的決定有可能在明年4月大選前鞏固李在明在黨內的地位。
指涉嫌索賄6240萬元
檢方指控,李在明涉嫌於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擔任城南市長期間,與時任城南市政策室長鄭鎮相合謀,利用職權為私人開發商提供各種照顧,讓對方獲利。李在明亦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以代付訪朝經費為由向裳邦集團會長金聖泰(音譯)索賄800萬美元(約6,24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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