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童遭石砸傷 家長告學校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中市一名一年級女童在學校被人用石頭砸傷,導致緊急送院縫了3針。女童家屬認為學校未落實防範,求償9萬元新台幣(約2.18萬港元)。台媒周二報道,法院認為屬於校園偶發事件,校方難以事先預防,駁回求償要求但可上訴。
事發於前年3月10日中午放學時,女童走入校門被一名二年級的男童扔石頭,其中一塊石頭約有10厘米長,8厘米寬,造成她頭皮撕裂傷緊急送醫。女童母親在兩日後到校查閱當時閉路電視影片,校方卻稱忘記校安通報。女童母親便指控校方未盡打掃、清理責任,讓男童拾得石頭。而且,女兒傷後至今疼痛,對當下滿臉是血情景充滿恐懼,而且男童經常有攻擊行為,顯見校方沒落實巡查防範而有疏失。
官指非故意傷人 索償無理
法院調查相關紀錄,發現砸人男童曾做手勢示意讓女童離開,第二次扔硬泥土塊才命中女童,而且他不知道當中包有石頭。法官指出,男童應非故意砸中女童,屬於校園偶發事件,非校方可預見及事先防範,認為女童及家長主張賠償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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