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下班需覆公司訊息 湖北漢索補薪勝訴

事主入稟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獲得賠款。 事主入稟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獲得賠款。
事主入稟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獲得賠款。
【本報綜合報道】湖北省武漢市一名男子前年5月獲聘,即使下班後仍然需要回覆公司訊息,至同年11月離職。
索款逾8萬 法院判獲5350元
內地傳媒上周六報道,事主今年3月入稟武漢市洪山區法院,要求公司支付8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8.6萬港元)加班費,最終獲判5,000元(約5,350港元),二審法院近日維持原判。
案情指,王先生離職前,每天幾乎處於24小時待命狀態,包括處理公事,甚至需要出席公司網上工作會議等,結果嚴重影響休息時間,超出合約列明工作時間,因此要求取得加班費。經一審,法院認為勞動者付出實質勞動內容,明顯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應當認定為加班。涉事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近日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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