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七冶集團董事長受賄 囚13年半

王生光(中)非法收受財物。 王生光(中)非法收受財物。
王生光(中)非法收受財物。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三報道,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生光受賄案,由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3年半,並罰款1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0萬港元),沒收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王生光在2001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多個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約5,038萬元(約5,400萬港元),其中4,080萬元(約4,370萬港元)未實際取得。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收賄罪,收賄金額特別龐大,鑑於部分受賄屬未遂,他積極退贓,受賄贓物已全部扣查到案,故可從輕處罰。
華融北京分公司總經理遭起訴
另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河南省新鄉市監委會聯合對中國華融北京分公司前黨委書記、總經理黃憲輝嚴重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發現他利用職權安排客戶為其親屬謀取利益,擅自批准大額資金支付形成重大風險,充當「金融掮客」收受巨額財物等。當局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並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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