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11兒童 雲南婦判死
受害人包括親生子 案件備受關注
雲南省大理州鶴慶縣59歲婦人余華英涉嫌拐賣11名兒童,連自己的親生兒子也不放過,案件一直備受內地社會關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判決此案,鑑於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決定判處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檢方指控,余華英在1993年至1996年期間,和情夫龔×良拐賣來自多個家庭的兒童,其中有3對是姐弟或兄弟。二人1993年1月在貴州遵義火車站附近將一名6歲受害者拐走,同年8月又在遵義將一對小兄弟拐走,翌年在貴州省都勻市先後再擄一童及一對兄弟。二人1995年冬天來到貴陽,將5歲女童楊妞花拐走,之後還有多名兒童受害,足迹甚至遠至重慶,上述兒童最終被不同的中間人賣到河北邯鄲。
受害人庭上促重判
余華英2000年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抓,當時被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兩個月後釋放。她4年後在雲南再次作案時落網,當時和丈夫王×文隱瞞真實身份,並以假身份被判囚8年,余服刑期間獲減刑3年。她出獄後一直無事,直至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找到親生姐姐後報警,楊去年向貴州警方提供線索,余華英再度落網。
案件今年7月開庭審理時,楊妞花一度當場下跪,哭求法庭重判余華英。楊妞花認為,雖然余華英認罪,但在庭上沒表現出懊悔、道歉的態度,沒認真回答法官提問,又辯稱在拐賣途中沒打過楊妞花。余華英提及販賣自己跟龔×良的私生子時淚如雨下,楊妞花反問:「(難道)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嗎?」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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