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收集用戶位置 Google付7.25億和解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加州司法部周四宣布,就美國科技公司Google在未經用戶知情同意下收集用戶位置數據一事達成和解協議,Google同意支付9,300萬美元(約7.25億港元)和解費用,並承諾提高用戶位置追蹤措施的透明度。
加州司法部經多年調查後發現,Google在未經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儲存和使用用戶的位置數據,用於消費者分析和廣告目的,從而欺騙用戶。
須提高位置追蹤透明度
當局指出,Google希望根據誰住在哪裏來提供廣告內容,而以位置數據為基礎的廣告是Google業務重要組成部分,惟公司沒有誠實公開位置收集和儲存策略,曾有投訴指即使用戶關閉「位置歷史紀錄」設置,Google仍會繼續收集和儲存位置數據,只是方式不同。
作為和解協議一部分,Google必須提高位置追蹤的透明度,並向用戶披露他們的位置訊息可用於定向廣告。加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表示,擬議的協議必須經法院批准,Google同意在未來採取行動來防止上述做法。Google發言人指,協議與近年來公司所做的改進一致,相關問題已經解決;又稱去年的一篇Google博客文章已經介紹透明度工具,例如Google地圖的自動刪除控件和隱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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