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打工還房貸 返家揭屋被佔
【本報綜合報道】黑龍江鶴崗市一名女子為了買樓,去了外地打工10年還清房貸,回去卻發現當年買下的房子已經有人居住。內媒周四報道,雖然法院願意幫她協調一套同等面積的房子,但女事主仍要爭取拿回原本房屋。
地產商一屋兩賣
劉玉梅在2012年貸款20萬元人民幣(約21.5萬港元),她之後去浙江省台州市當老師打工還債。相關貸款在去年7月13日還清,她回到鶴崗後,發現王××居住在她的房子,並已完成裝修。劉女士調查後發現鑫鶴房地產公司欠下張××債務,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向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將她的房子調換給張××抵債,後來王××從張××手上購入現有的這套房產。
內媒曾致電參與審理此案的法官甘麗娜和楊薇,對方卻拒絕接聽電話。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胡軍輝表示,開發商將該房產在法院執行案件中調換給他人,並簽署購買合約,實際上是一房兩賣,明顯違法。當地法院在執行調解過程中缺乏基本的核實程序,當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張調解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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