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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註冊已擺酒 誕子後分手 女子判還男方部分禮金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圖)判處女方歸還男方部分禮金。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圖)判處女方歸還男方部分禮金。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圖)判處女方歸還男方部分禮金。
【本報綜合報道】吉林省一對未登記但已經舉辦婚禮的夫婦在生育後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禮金。內地傳媒上周四引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報道,二審酌情判處女方歸還男方兩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萬港元)禮金,雙方均服從判決。
兒子隨男方生活
王姓男子2016年12月向殷姓女子支付10萬元(約11萬港元)禮金,由於男方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因此二人2017年1月只舉行婚禮,未有辦理登記手續,同年5月誕下一子。二人同居3年後不和分居,兒子隨王男生活,同居期間殷女亦有支付養育兒子的開支。王男2020年10月入禀法院要求殷女歸還全數禮金,對方稱悉數花光,但未提供證據證明。
二審法院指出,本可判決駁回王男的訴訟請求,但根據上述情況,並考慮到殷女同意小量歸還王男禮金,為了達致雙方和解,所以由一審判處歸還王男禮金7萬元(約7.7萬港元),改判減至歸還上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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