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防陸影響選舉 擬查廣告資金

台灣民眾在九合一選舉投票。(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民眾在九合一選舉投票。(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民眾在九合一選舉投票。(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為遏止中國大陸影響台灣選舉,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周二預告訂定《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草案》,規定廣告主與出資者不得是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以及其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者可處20萬元至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9萬至245萬港元)或該廣告費兩倍罰鍰。
競選罷免廣告是指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付費或具其他對價關係,以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媒體,從事支持、反對政黨、候選人、提議人的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的宣傳廣告。如廣告主與出資者不同,出資者亦在限制之列。中選會表示,為適用於明年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草案預告期間兩周,至本月19日止。
此外,受託刊播者和代理人受理申請時,單一廣告費用低於3萬元(約7,354港元),不需進行查證,若超過3萬元,則到內政部、中選會、經濟部等網站,查詢政黨及團體、候選人、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等資料,不得接受查證不合規定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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