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大前主任受賄1億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前主任陳家東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3萬港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陳家東令國有資產損失2億
陳家東2000年至2022年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林地審批、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9,415萬元(約1億港元)。他2015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資產約341萬元(約366萬港元),另2013年至2014年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開發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9億多元(約2億港元)。
法院認為陳家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因他部分受賄未遂,貪污屬自首,歸案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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