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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殺妻兒 出獄後維持判死緩

李玉前 李玉前
李玉前
【本報綜合報道】貴州省六盤水市男子李玉前22年前被控謀殺妻兒,一度被判死刑,其後改判死緩,但在獄中堅稱無辜,連岳父岳母也為他伸冤,經過數次減刑後獲釋出獄。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昨日重審宣判,認定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玉前與辯護律師走出法院,事主強調將會上訴,繼續維權。
前煉鐵廠書記稱續申訴
該案發回重審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認為李玉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的舊情人孟瑞紅是明知男方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包庇罪,判囚8年。法院認為李的犯罪行為令原告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賠償;孟未實施故意殺人行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案情指,李玉前妻子謝初明和3歲兒子2001年3月遇害,時任某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的李玉前和當時情婦孟瑞紅被指殺人分屍,把遺體拋入高爐焚毀。檢方當年指控李用手勒死妻子和用枕頭捂死被驚醒的兒子後,找來情婦協助分屍和焚毀。李入獄後堅持申訴,他的岳父岳母為其奔走,到各級政府部門求助。
謝初明謝初明
謝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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