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半億洋酒化妝品 8人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新疆伊犁州法院近日集中宣判3宗水貨客走私洋酒、化妝品系列案件,涉偷逃應繳稅款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475萬港元)。8名被告因僱用或成為水貨客帶貨大肆走私貨物入境,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判囚6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罰款一萬元至20萬元(約1.1萬至22萬港元)。
以中哈免稅漏洞帶貨
被告吳×與×公司負責人張×於2018年聯繫商議,利用吳×註冊的貨運公司為對方辦理轉關過境貨物進入合作中心的海關手續,並配合業務員完成走私貨物。涉案人員利用中哈合作中心免稅政策,將洋酒、化妝品等貨物「化整為零」,以「螞蟻搬家」方式走私入境中國,再通過物流公司發往其他省市區,獲取高額利潤。
警方調查發現,吳張兩人完成走私進口29個批次境外商品貨物,烏魯木齊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管理系統中,旅客入區紀錄證實涉案8名被告頻繁進入合作中心。新疆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審理認為,吳×等多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幫助他人走私貨物進境,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多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嚴重破壞了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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