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外國國家豁免法》 可對商業財產採強制措施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首次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授權法院受理和審判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對於該法調整中方此前採取的「絕對豁免」立場,中國外交部昨日強調,制訂該法是正常的立法活動,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稱符合國際法
發言人表示,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目的是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以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了例外情形,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發言人強調,中國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將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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