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機構倡強化風險評估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傳媒上周五報道,國家疾控局印發《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按照屬地管理、多方參與、科學循證、及時高效的原則,提出建立多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和風險評估專家組,規範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工作模式、主要流程和產出應用。
上述辦法共有17條條款,主要從法律依據和工作原則、責任和分工、情形頻次和方法內容、政策和保障合共四方面,聚焦防範和化解傳染病疫情風險,強化疾控系統內部業務管理,細化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具體要求。辦法明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定期開展日常風險評估,國家級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周、市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月開展一次日常風險評估,可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和工作需要動態調整頻次。
辦法提出,在常規監測或日常風險評估中發現異常情形時,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開展專題風險評估。異常情形包括發現新發突發急性傳染病、甲類或按甲類管理的法定傳染病;國外發生的傳染病輸入中國並出現本土傳播;傳染病常見的流行模式明顯改變、發病率或死亡率異常升高或地區分布明顯擴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兩宗及以上的聚集性重症與死亡病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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