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控新黨前主席詐欺再遭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黨前主席郁慕明多年前集資6,000萬美元(約4.68億港元),前往香港和中國大陸開設房地產公司,其後爆發經營糾紛,去年8月張姓台商等人指控郁藉故將原始股東趕出公司,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郁及趙姓總經理涉嫌詐欺及背信。台北地檢署早前偵查終結,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郁、趙二人。台灣高檢署周二駁回原告再議,郁、趙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偵查終結獲不起訴
張姓台商等人指控,郁慕明多年前以主席身份邀集新黨黨員合作經商,分別在香港和遼寧撫順設立「香港樂活」及「撫順樂活」地產公司。張指控,當時郁自稱與大陸關係佳,毛遂自薦擔任董事長,其後疑挪用公款,投資人認為郁涉嫌吸金詐騙,遂決定在兩岸分頭提告。
當時,郁曾委託律師發表聲明指有關「坑殺台商」的報道與事實不符,且未經他本人聯繫查證,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時任「撫順樂活」公司董事長郁慕明及趙姓總經理處分不起訴。張姓台商不服,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核後認為張再議無理由,周二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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