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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前妻及其3歲女 農民判死

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甘肅省男子王貴堂3年前因婚姻家庭矛盾,殺害前妻及前妻的女兒後判死刑。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二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王貴堂驗明正身,押赴刑場,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34歲王貴堂是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居於甘南州舟曲縣東山鄉店子灣行政村李家莊。31歲死者楊×2019年1月與一名吳姓男子按照習俗舉辦婚禮,但未登記。同年10月,楊女與王貴堂登記結婚,卻繼續與吳男同居,她後來向王貴堂提出離婚,他因此懷恨在心。
不滿離婚 持刀跟蹤
王貴堂2020年3月3日帶單刃刀、農藥前往舟曲縣城關鎮,跟蹤並觀察楊女行蹤。楊女及3歲女兒冉××翌日晚上7時許回家途中,與他相遇並發生爭執。王貴堂持單刃刀向楊女胸腹部、背部連刺多刀,致後者心臟貫穿、肝臟破裂致大量失血,呼吸循環衰竭死亡。之後,王貴堂用手捂壓冉女口鼻,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王貴堂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殺人罪,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王貴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其後提出上訴,但遭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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