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禁漁區活餌釣魚 兩男罰1.3萬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綿陽市鹽亭縣兩名男子近日因在錯誤的時間和地點,以錯誤的方式釣魚,被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拘役,並賠償漁業資源損失。法官指採用泥鰍、蝦類等活體水生物為餌,誘集魚類垂釣,是「野蠻式」掠奪水生生物資源和滅絕性的釣法。
釣獲41公斤魚類
審理案件的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劉×和段×是資深「釣友」,經常相約在各地野釣。去年10月,兩人在鹽亭縣梓江河段使用活餌(泥鰍)釣魚,釣獲翹嘴紅鮊、鰱魚、鱖魚等共重逾41公斤。民警接獲市民舉報後趕赴現場,查獲並封存魚獲、釣餌、釣具等、劉段二人對在禁釣河域使用活泥鰍釣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今年6月,鹽亭縣檢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並向鹽亭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二人在禁漁期和禁漁區使用國家禁止的捕撈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他們同時破壞漁業資源,造成國家漁業資源損失,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生態修復賠償的民事責任。鑑於兩人認罪認罰,法院分別判處劉×和段×拘役4個月和3個月,各緩刑7個月和6個月,兩人連帶賠償1.2萬元人民幣(約1.3萬港元),用於購買魚苗修復梓江漁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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