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海南婦被姦警釋疑犯 羞憤自殺亡准覆查難挽

義女士受不了刺激跳水庫自殺身亡。 義女士受不了刺激跳水庫自殺身亡。
義女士受不了刺激跳水庫自殺身亡。
海南省文昌市一名44歲婦人,上月在家中被當地一名水果店老闆強姦,報警後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男方被釋放3天後,婦人上周三受不了刺激跳水庫自殺身亡。文昌警方上周六通報,已受理死者家屬的刑事覆議申請,目前已抽調精幹警力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全面覆查,將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
死者義女士的48歲丈夫程先生及其女兒程女士,上周五向內媒講述案件緣由。程先生早前因腳傷,讓妻子代為賣芭蕉給水果店老闆黃×,妻子後來在他追問下透露,3次賣芭蕉黃×都對她有所企圖,第一次用污穢言語騷擾她,第二次企圖對她動手卻遭掙脫,上月15日第3次賣芭蕉後她身體不舒服回家休息,卻遭黃×趁機侵犯。黃×說他有親戚在公安系統,兒子是公務員,女兒是律師,令義女士不敢張聲。
疑犯想付錢了事
程先生獲悉後跟黃×通電話,對方一直在狡辯。兩日後,黃×帶來一萬元人民幣(約1.1萬港元)和一箱飲品,程先生持刀情緒激動要求交代,對方終承認獸行,並欲付錢作「精神損失補償」,但程先生選擇報警。義女士兩度到文昌市公安局錄口供,但因已事發多天,她曾洗澡故沒留下證據。程先生稱,曾提供一條染血和白色液體的短褲,疑為凝固的精液,但警方沒做司法鑑定。黃×女兒多次想拉兩夫婦到派出所和解,但他們不同意,最終因沒有效證據,黃×被警方釋放。義女士自殺前留下遺書,稱「不懂用法律保護自己」。
有內媒指出,事件再次呼喚社會對性侵問題的高度重視。國家在性侵方面的立法和保護機制亟待改進,而司法機關應加強對性侵案件的打擊力度,確保每一起性侵行為都能得到應有的懲罰。報道強調,要為受害者提供更多支持和幫助,確保他們在面對痛苦和困難時能夠得到及時的關注和幫助。本報綜合報道
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
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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