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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法草案:AI代寫論文撤證書

利用人工智能代寫學位論文的人士可以被撤銷學位證書;圖為清華大學。(中新社圖片) 利用人工智能代寫學位論文的人士可以被撤銷學位證書;圖為清華大學。(中新社圖片)
利用人工智能代寫學位論文的人士可以被撤銷學位證書;圖為清華大學。(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學位法》草案昨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明確指出利用人工智能(AI)代寫學位論文者可撤銷學位證書。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需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
名譽博士學位 需評定委審議
草案共7章40條,包括總則、學位管理體制、學位授予權的取得、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學位質量保障與監督、附則。草案規定,在獲得學位過程中有下列其中一項情形,包括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抄襲、剽竊、偽造、數據造假、人工智能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入學資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畢業證書;在學習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可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證書。
此外,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等行為,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要求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需要達到相應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水平,名譽博士學位獲得者需要在特定領域作出貢獻。草案要求學位授予單位在法定學位授予條件基礎上,制訂學位授予具體標準。申請學士學位由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審查,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通過同行專家評閱、答辯等程序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審核,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草案還指如學位申請人對有關學位授予決定不服,可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覆核,不服覆核決定可向省級學位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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