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遊客爬長城猝死 需負部分責任

事故發生在長城景區。(中新社圖片) 事故發生在長城景區。(中新社圖片)
事故發生在長城景區。(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某旅遊公司前年組織北京市大巴5天遊,一名遊客爬長城猝死。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案件,判旅遊公司對死者造成的損失承擔六成賠償責任,死者自負四成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
李×2021年11日前往長城景區遊玩時,未聽從導遊口頭提醒,自行前往較陡峭的景區西側,最終在台階上昏倒,經搶救無效死亡。由於甲旅遊公司作為在北京市聯繫的地接社,共同負責上述旅遊活動,李×親屬事後把某旅遊公司、甲旅遊公司、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承擔合約違約責任共計90餘萬元人民幣(約97萬港元)。
法院認為,某旅遊公司作為接待中老年遊客的經營者,其導遊在履行提示風險告知義務時存在瑕疵,過於緊湊的行程安排明顯不合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甲旅遊公司未與李×簽訂旅遊服務合約,故在本案毋須承擔合約責任。李×在旅行前未對其身體狀況作必要的評估和檢查,自行前往較陡峭景區,所以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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