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盜172萬金飾 囚11年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金山區一名醉酒男子4月闖入一間金舖,盜走1,000多件金銀飾品,價值16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72.8萬港元),翌日落網。內媒周三報道,他近日被金山區人民法院裁定盜竊罪成,判囚11年和罰款5萬元(約5.4萬港元)。
帶工具敲爛金舖櫃台
案情指,唐姓男子4月23日在家中喝醉酒後萌生爆竊念頭,於是帶上工具前往金舖。他先敲碎櫃台玻璃,再把金飾掃入背囊,離開商場後再用薄膜包裹背囊,將其沉入河中。他翌日被捕,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同時供出藏匿金飾地點。
法官審理後認為,唐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由於被告承認犯事,因此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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