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未完約跳槽 當局逼捐5.3萬
【本報綜合報道】河北廊坊市大城縣一名女教師日前提出辭職,當地教育體育局以她在服務期未滿前提出辭職,要求她捐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35萬港元)作為違約金,以賠償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內媒周三報道,該名女教師僅接受當局兩天培訓,有內地律師指教育體育局的做法涉嫌違規,教育體育局拒絕接受採訪。
稱賠償培訓費
女教師王麗(化名)在2021年9月通過大城縣教育體育局的招聘,成為當地一名合約制中學老師,她被要求在大城縣第一中學工作5年,否則會被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並需繳納違約金5萬元。她以稅後月薪4,000元(約4,283港元)工作一年,後來通過考試被其他縣教體局錄用為正式教師,她打算跳槽便被要求交罰款。王麗父親周二表示,不少人和她女兒遭遇相同,但更早期的跳槽者違約金僅為3萬元(約3.21萬港元)。
內地律師張永輝指出,《勞動合約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而王麗僅接受兩天培訓,倘若罰款5萬元則有失公平,此外要求強制捐贈不符合贈予合約關於自願原則的法定條件,當屬無效。面對質疑,大城縣教體局表示,王麗自願向大城縣教育發展促進會捐款,縣教體局為其辦理了辭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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