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虐6歲繼女 台男囚逾4年定讞

最高法院(圖)駁回上訴。(中時電子報圖片) 最高法院(圖)駁回上訴。(中時電子報圖片)
最高法院(圖)駁回上訴。(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林姓男子長期凌虐6歲繼女,不給她飯吃,令女童在外偷食物、乞食或在垃圾桶翻找剩食。老師發現後通報社會局,檢警發現女童瘦到僅重13.5公斤,最高法院駁回林的上訴,以妨害幼童發育罪將他判刑4年2個月定讞。
林男在2018年與當時5歲女童之母黃姓女子登記結婚,是女童繼父,負責照顧女童生活起居,但他日常限制她的用餐量,刻意不提供食物予她,使她長期處於飢餓狀態。林男又會大力掐住女童脖子,使對方幾乎窒息,並受有脖子掐痕之傷害。
斷糧掐頸 身心受創
事件被女童就讀的國小校方通報後,高雄市社會局在2020年對女童緊急安置。檢方起訴後,一審及二審斥責林男長年凌虐女童,除使女童受有身體傷害、遭掐頸時深感窒息恐懼,更使女童長期處於飢餓狀態而承受巨大身體痛苦,並因不堪飢餓而需以偷竊、乞食或在垃圾桶翻找剩食之方式維生,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
合議庭指出,2020年女童外公把她接回來住,剛帶回來前兩個月的時候,晚上女童睡覺做夢時會哭喊「不要打我、不要打我」,可見女童除受有肉體可見之有形傷害外,其心理所受無形創傷更為巨大,縱脫離受虐處境後已時隔一年,仍然餘悸猶存,林男應予高度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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