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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公投電子化無效 市議會聲請釋憲不受理

行政院(圖)指電子投票牴觸《公民投票法》。■(中時電子報圖片) 行政院(圖)指電子投票牴觸《公民投票法》。■(中時電子報圖片)
行政院(圖)指電子投票牴觸《公民投票法》。■(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市議會2019年通過《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案,讓公民投票可以使用電子投票,但遭行政院以牴觸《公民投票法》函告無效,高雄市議會聲請對公投法釋憲,15位大法官一致裁定不受理。
高雄市議會聲請主張,經行政院2019年9月18日以牴觸公民投票法規定,函告無效,但認為公投案於成立後,包括公告、公投票印製、投票權人名冊編造等與投票有關之「非提案事項」辦理,並無全台一致之必要,非憲法專屬中央權限事項,地方自治團體辦理「非提案事項」事務,享有受憲法保障之自治權限,藉以維護憲法保障地方人民對於地方事務及公共政策參與或形成之權。
牴觸《公民投票法》
高雄市議會主張,行政院所適用之公民投票法規定以「非提案事項」,一律準用全國性公投規定,致地方無法因地制宜,剝奪地方自治立法權限,聲請解釋憲法,以釐清爭議等語。憲法法庭審理後,認定高雄市議會聲請意旨,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摘,核與前揭大審法所定聲請解釋憲法要件不合,大法官一致裁定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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